邯鄲魏縣一農(nóng)民“沉冤得雪”
時間:2012-02-09 16:09:02
拖著沉重而遲疑的步伐,65歲的張社法向邯鄲市魏縣看守所大門外走去。門外等著的,有他的老伴兒、女兒,還有久違的自由。這是2011年的最后一天,他在看守所的第742天,但他卻不敢相信眼前發(fā)生的一切。
2009年12月19日,張社法因涉嫌一起縱火案被警方逮捕,后又被指控涉嫌盜竊水泵和私藏槍支。2010年8月31日,魏縣法院一審判決張社法犯放火罪、盜竊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,數(shù)罪并罰執(zhí)行有期徒刑11年。
張社法覺得敵不過“權(quán)勢”,決定認命。但愛看法制類電視節(jié)目的女婿宮國慶堅持要打官司。
張社法上訴,次年6月30日,二審判決三項罪名依然成立,但刑期減至4年;張社法繼續(xù)上訴,去年11月12日,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,非法持有槍支罪成立,判處張社法有期徒刑1年,放火罪和盜竊罪不成立。
張社法被超期羈押377天,拿到了59000元的國家賠償。大體上說,官司算是贏了。張社法沉冤昭雪,家里人恨不能告知每一個人。宮國慶還希望,這起案子能為法律意識模糊的家鄉(xiāng)人們提供一個范本——有法律便不要畏懼。